
- 安徽省能源局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項目開發管理的通知》皖能源新能〔2015〕2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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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發展改革委,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:
為有序推進我省光伏電站開發建設,促進我省新能源產業健康發展,根據《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國能新能〔2014〕445號)和《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》(國能新能〔2014〕477號)等文件要求,結合我省實際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普查電站站址資源。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所轄縣(市、區),對本地區荒山荒地、灘涂、魚塘、湖泊、廢棄礦區等資源情況進行系統調查,會同國土、規劃、農業、水利、林業、電力等單位篩選光伏電站站址資源。
二、編制電站建設規劃。各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站址資源普查情況,結合市場消納和電網接入等條件,抓緊編制“十三五”光伏電站建設規劃(下稱“規劃”),明確分縣(市、區)、分年度建設規模和備選項目,并將規劃于2015年9月底前報送我局。
三、優選電站投資主體。各市列入規劃的站址,可作為公共資源對外發布,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技術優、實力強、業績好、信譽佳的投資主體。
四、做好電站備案工作。各市發展改革委對落實土地利用協議、完成可行性研究的項目,及時辦理備案手續。備案文件應明確有效期限及撤銷、變更的條件和流程。
五、推進項目前期工作。各市發展改革委督促已備案項目的投資主體,抓緊落實項目用地、規劃選址、環境評價、電網接入等建設條件,并取得相關支持性文件。
六、加強年度規模管理。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取得支持性文件的備案項目,參加全省年度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配置招標,中標項目原則上在半年內建成主體工程,并具備并網條件。
七、完善先建先得政策。鼓勵20兆瓦以下分布式地面電站備案項目,在具備開工條件后先行建設,并網后所需建設規模,首先爭取從當年國家追加規模中安排,其次從未按期建成的中標項目規模中等容量替代,第三從下年度建設規模招標中優先解決。
八、強化電站建設管理。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做好服務,強化管理,督促中標項目按期建成。對未按期建成的中標項目,取消當年建設規模,并對中標單位進行失信懲戒。
九、做好電網接入工作。省電力公司根據各市規劃,指導項目單位編制接入系統方案,及時組織方案評審、出具接入意見。對列入年度規模建設的項目,做好配套電網建設,保障項目按期投產。
十、加強運行監測和信息統計。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光伏電站項目備案、工程建設、運行維護等信息的監測統計,按月在國家光伏發電信息管理系統填報信息。
附件:光伏電站場址資源調查信息表
2015年5月4日